一个国家的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离不开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在稳定经济、吸纳就业、出口创汇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中小企业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但是,由于自身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等缺陷,中小企业的死亡率是非常高的。根据有关学者对美国中小企业的研究,在全部中小企业中,约有68%的企业在第一个5年内倒闭,19%的企业可生存6-10年,只有13%的企业寿命超过10年。(吕国胜:《中小企业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5页)因此,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作用,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就必须使中小企业具有足够高的成长性,即拥有足够数量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所谓成长型中小企业,是指在较长时期(如5年以上)内,具有持续挖掘未利用资源的能力,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整体扩张的态势,未来发展预期良好的中小企业。那么,如何判定一个中小企业是否为成长型中小企业呢?关于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判定方法,目前国内外尚没有专门的研究成果。基于此,2000年4月,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会同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司,共同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研究》课题,提出了一种专门评估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方法——GEP评估法。该评估法以企业实际财务指标为直接依据,建立包括发展状况、获利水平、经济效率、偿债能力和行业成长性5大类指标的综合指标体系,然后运用二维判断法来科学、规范地对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综合评估。
本报告将运用GEP评估法来评估目前中国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评估样本为1999年我国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中小企业,共计15.42万家。经年度关联和剔除异常值等规范处理,实际评估样本为11.88万家中小企业。本报告试图通过对样本企业的评估,描述目前中国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然后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现状
(一)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规模和地位
从整体来看,我国成长型中小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在整个中小企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如表1所示,截至1999年底,我国共有中小型企业15.42万家,其中,成长型企业为4.69万家,占全部中小工业企业的30.42%。尽管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单位数量比重只有30.42%,资产总额比重只有30.24%,但销售收入比重却高达39.50%。需要特别指出的是,1999年我国全部中小型企业为15.42万家,其中亏损企业有5.54万家,亏损面为35.94%,亏损额高达968.45亿元;盈亏相抵后的实际利润总额为848.07亿元,其中成长型企业的利润总额为771.91亿元,所占比重高达91.03%。显然,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效益状况大大优于一般中小企业。
再从整个工业来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地位也是非常重要的。如表2所示,1999年我国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资产占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的比重尽管只有13.21%,但其销售收入、利润和就业的比重却分别达到了21.73%、33.73%和25.88%。这表明,成长型中小企业用不到1/8的资产却支撑了全国工业1/5以上的销售收入、1/4以上的就业和1/3以上的利润。
(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规模结构
中小企业的规模不同,所表现出来的成长性也有很大的差别。如果我们将成长型中小企业按销售收入分为50000~20000万元、20000~10000万元、10000~5000万元和5000~500万元4个档次,可以发现,20000~10000万元这一档次的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的比重最高,约占同档次全部中小企业总数的74.23%;50000~20000万元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为1345家,约占同档次全部中小企业总数的63.23%;10000~5000万元为6274家,约占同档次全部中小企业总数的56.08
%;5000~500万元档次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比重最低,只有35.28%(参见表3)。
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上述规模结构特征表明,最具成长性的不是规模最小的企业,也不是规模最大的企业,而是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在我国工业中,主要集中在规模在10000~20000万元之间的企业,其次为规模在20000~50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这一特征是与企业成长的生命周期规律是一致的。规模偏小的企业一般都是新成立的企业,实力很弱,产品方向不稳定,管理不规范,企业知名度低,因此成长性不强。而一旦企业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实力增强,主导产品形成,单厂企业转为多厂企业,管理走上正规,企业知名度提高,于是便进入了企业的高速成长期。但是,企业的高速成长不可能是无限的,企业在进入成熟期以后,随着各种“大企业病”的发生,企业的成长速度将有所放慢。
另外,对于不同的产业来说,对“稳定成长的规模经营”的要求是不同的。这主要是由规模经济规律规定的。在不同的行业,规模经济性的要求不同,对“稳定成长的规模经营”的要求也就不同。从表4可以看出,烟草加工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行业的中小企业,获得稳定成长的规模经营要求较高;而木材及竹材采运业、煤炭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等行业的中小企业,获得稳定成长的规模经营要求较低。
(三)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行业结构
目前,我国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行业分布是非常不均衡的。下面我们从企业数量、销售收入、资产和利润4个指标来加以分析(参见表5):
——从企业数量看,1999年拥有成长型中小企业比重在5%以上的行业依次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143家,占8.8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3486家,占7.43%)、食品加工业(3379家,占7.22%)、纺织业(3085家,占6.59%)、其他制造业(2698家,占5.75%)和金属制品业(2573家,占5.49%)。拥有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比重在0.5%以下的依次为:石油及天然气开采业(14家,占0.03%)、烟草加工业(66家,占0.14%)、木材及竹材采运业(113家,占0.24%)、黑色金属矿采选业(215家,占0.46%)、化学纤维制造业(224家,占0.48%)。
——从销售收入看,成长型中小企业比重在5%以上的部门依次为:纺织业(8.02%)、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7.65%)、食品加工业(7.54%)、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6.2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21%)、金属制品业(5.06%)。成长型中小企业比重在0.5%以下的部门依次为:石油及天然气开采业(0.03%)、木材及竹材采运业(0.11%)、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31%)和烟草加工业(0.49%)。
——从资产额看,成长型中小企业比重在5%以上的部门依次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7.76%)、纺织业(7.7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7.58%)、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6.39%)。成长型中小企业比重在0.5%以下的部门依次为:石油及天然气开采业(0.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26%)、木材及竹材采运业(0.37%)。
——从利润看,成长型中小企业比重在5%以上的部门依次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8.02%)、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6.76%)、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04%)、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6.02%)、纺织业(5.32%)、医药制造业(5.51%)。成长型中小企业比重在0.5%以下的部门依次为:木材及竹材采运业(亏损)、石油及天然气开采业(0.07%)、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46%)、烟草加工业(0.49%)和化学纤维制造业(0.50%)。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密集型和技术、资本有机构成相对较低的产业,如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食品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等仍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优势产业;一些规模经营要求高或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如石油及天然气开采业和木材及竹材采运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和烟草加工业等部门中中小企业的成长性则很低。
(四)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地区结构
与部门分布相比,我国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地区分布更加不均衡。如图1所示,我国成长型中小企业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而中西部地区所拥有的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的比重非常低。
首先从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比较来看,地区差异十分明显。如果以西部地区的水平为1来计算,那么,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差异,在企业个数上的差异比约为1:3:9;销售额的差异比约为1:3:13;利润额的差异比约为1:4:20;资产总额的差异比约为1:2:7。
其次从省份来看,1999年成长型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江苏(6343家)、山东(4707家)、广东(4659家)、浙江(4525家)、河南(3940家)、河北(2676家)、上海(2578家)等省市,这7个省市的成长型企业约占全国的62.7%;而西藏、宁夏、青海、海南、贵州、新疆、陕西、云南、甘肃等9个省区的成长型企业仅占全国比重的不足6%。
上述状况表明,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地区分布极不均衡,东中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在实力对比和经济效益方面的差距十分显著。预计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东中西部地区的差异将有所缓和,但短期内这种状况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综上,经过长期的发展,目前我国成长型中小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无论是在中小企业还是整个工业中都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同时,从结构上看,我国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分布很不均衡,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并且规模在10000~20000万元的成长型企业的比重最大。
三、成长型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我国成长型中小企业尽管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地位,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3点:
(一)成长型中小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成长型中小企业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比重偏低
目前,我国成长型中小企业比重偏低,中小企业整体发展状况不容乐观。如表1所示,我国全部中小型企业中,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比重只有30.42%。也就是说,我国仅有3成左右的中小企业具有一定的成长潜能,而7成左右企业的发展能力是很弱的。
再从部门来看,在36个主要行业中,只有20个行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占整个中小企业的比重超过了30%。木材及竹材采运业、食品制造业、烟草加工业、印刷和记录媒介的复制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普通机械制造业和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8个部门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比重不足1/4。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和普通机械制造业3个部门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比重还不到1/5。
2、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成长性”并不强
根据GEP评估法,我们把成长性大于0.4的中小企业均称为成长型中小企业。如果我们作进一步细分,把成长性分为高成长性(成长性大于0.8)、渐进成长性(成长性介于0.6和0.8之间)和缓慢成长性(成长性介于0.4和0.6之间),可以发现,我国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主要是缓慢成长性的企业。如表9所示,在成长型企业中,真正具有高成长性和渐进成长能力(“高成长性”和“渐进成长性”
档次)的企业不足3.32%,96.48%的企业集中在“缓慢成长”档次。再进一步细分,“缓慢成长”档次内,有12%(5430家)的企业综合成长指数在0.6~0.5之间,而88%(39906家)的企业处在0.5~0.4之间,这意味着在“缓慢成长”档次内,有近9成的企业距离“基本不具有成长性(成长性小于0.3)”仅一步之遥。从理论上讲,处于“缓慢成长”水平的企业是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但这样的企业也是极不稳定的,较之处于其它成长水平的企业更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
再从行业来看,我国绝大多数工业行业的中小企业的成长性都非常低下。在我国所有工业行业中,具有高成长性和渐进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的比重超过5%以上的行业只有4个行业,即有色金属矿采选业(6.29%)、食品制造业(6.29%)、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5.28%)和非金属矿采选业(5.05%),其余所有工业行业具有高成长性和渐进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的比重均不超过5%。
3、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地区结构严重不合理
成长型中小企业分布的地区结构严重不合理是我国目前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另外一个主要问题。如前所述,我国成长型中小企业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而广大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所拥有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比重非常低。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列入西部大开发范围的内蒙古、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省市自治区所拥有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比重都不超过1%,这对于即将大规模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是非常不利的。
不仅中西部地区所拥有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比重与东部地区相比明显偏低,而且就自身而言,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比重也是偏低的。如图2所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成长型中小企业占全部中小企业的比重分别只有28.5%和20.7%,明显低于东部地区。其中,陕西和甘肃成长型中小企业占全部中小企业的比重分别只有15.4%和16.5%。
(二)原因分析
我国成长型中小企业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企业自身发展方面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劣势
目前我国成长型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由其自身存在的劣势决定的。在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存在如下劣势:(1)规模小、实力弱,难以同大企业抗衡,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2)中小企业由于资信较差,不易获得银行贷款,而且融资渠道少、成本高、难度大;(3)中小企业的产品品种单一,抗风险能力弱;(4)中小企业的管理不规范,体制不健全,妨碍企业的长远发展。中小企业的上述劣势在目前我国的中小工业企业中也普遍存在,成为其成长性弱的内在原因。
2、传统“大而全”、“小而全”体制的制约
中小企业自身固有的劣势,决定了多数中小企业无法独立地生存,而必须与大企业形成分工协作关系,成为大企业的配套企业或附属企业。但是,由于传统“大而全”、“小而全”体制的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很难通过与大企业的分工协作而促进自身的发展。这具体表现为4点:
(1)目前,中国仍有相当多的大企业仍在实行“大而全”的体制,盲目追求纵向一体化或横向一体化,忽视同其他企业包括中小企业的分工协作,使得中小企业即便想“攀龙附凤”,也“无龙可攀”、“无凤可附”。
(2)中小企业自身在搞“小而全”,盲目追求独立经营,不愿意做“配角”,“宁做鸡头、不做凤尾”,不切实际、不顾条件地同大企业竞争,以杂牌来对抗名牌,往往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举步维艰,甚至遭到淘汰。
(3)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条块分割状况非但没有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又大行其道,形成了分属于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的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分工协作的严重障碍。
(4)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时间短,市场发育度低,企业普遍缺乏信用观念,履约率低,交易成本高,也妨碍了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
3、企业产权制度不合理
过去,我国的中小企业以国有企业为主体,产权模糊和政企不分的企业制度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所有制的多元化,目前的中小企业中,国有企业的比重已经很低,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已经成为中小企业的主体。但是,目前我国的集体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产权制度仍然存在诸多的不合理,也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首先是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国大多数集体企业的产权属于一次性博弈制度,即企业职工同集体企业财产之间的关系是一次性固定下来的,不受企业职工流入和流出的影响。这种封闭性的产权制度,给职工进入或退出企业的行为造成障碍,不利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限制了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竞争力的提高。
其次,私营企业的产权制度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中国的私营经济一般实行的是家族企业制度,即企业以家庭或家族为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职务由家族成员担任,经营决策集中于企业主、企业行为主要以伦理道德规范来替代经济行为规范的制度。在家族企业制度中,家族等级制度,家庭成员间的忠诚、凝聚力和相互信任关系等,有利于降低企业管理的制度成本和道德风险,适应了企业草创时期的需要。但是,家族企业制度注定是与小生产或小规模经营相伴而生的,它不适于企业规模扩大后的经营管理的需要,限制了规模较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4、外部政策环境歧视中小企业的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的政策环境在总体上对中小企业持歧视态度,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
(1)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实行向大企业倾斜的政策。这种政策尽管在近年来有所改变,但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特别是国家在现阶段仍然在大规模地实行对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由于中小企业一般都是非国有企业,自然就享受不到这些优惠政策。例如,近年来国家实行的国有企业债转股政策就根本与中小企业无缘。
(2)由于中小企业实力弱,地位低,与大企业相比,遭受的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现象要严重得多,经常成为人人都想吃一口的“唐僧肉”。
(3)资本市场的发展歧视中小企业,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无法成为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需要建立二板市场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但是,我国二板市场到现在也没有建立起来,这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4)私营中小企业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尤其严重。①私人产权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私营经济的的财产理应属于投资者本人,投资者可以自由支配和处置本企业的财产。这一属于天经地义的道理长期以来在法律和政策上却得不到体现。②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严重。由于私营经济的地位“卑微”,许多政府部门便视私营经济为“没娘的孩子”、“软柿子好捏”,同时利用私营企业“惧怕官府”的心理,对私营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严重损害了私营企业的发展。③长期发展环境差。私营企业的外部环境仍然受到种种限制,资本积累缓慢,规模和实力不能迅速提高,并且往往因担心政策变化而缺乏长期发展的动力。
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国家开始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建立了专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机构,出台了一些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面临的政策环境有所改善。但是,由于时间较短,国家有关政策要真正发挥效力,尚需时日。
5、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体制、政策和自身缺陷尤为严重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遇到的上述障碍在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这决定了该地区中小企业的成长性明显低于东部地区。这主要表现在:
(1)西部地区市场取向的改革相对滞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仍然很大,市场发育度,中小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更加恶劣。
(2)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中,国有企业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私营企业的发展相对缓慢,导致该地区的中小企业在整体上适应市场的能力较低。
(3)中西部地区的大企业同样不景气,自然对中小企业的带动作用就很弱,中小企业很难通过与这些企业的分工协作来获得发展。
(4)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程度低,外资流入量很小,限制了中小企业对国际资源的利用,也无法通过参与国际分工来促进自身的发展。
四、成长型中小企业未来发展的主要对策
今后,我国包括成长型中小企业在内的整个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双管齐下:一方面,中小企业要自身调整自身的观念和体制,进行制度创新;另一方面,政府要对中小企业采取切实的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其主要措施包括:
1、彻底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组织体制,建立大中小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体系。
对于政府来说,要采取各种措施,特别是旨在打破条块分割和地方保护的措施,促使大企业改变以往“大而全”的体制。主要措施包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税收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
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必须转变观念,摒弃“小而全”和自我封闭的观念,甘当配角,“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积极发展与大企业的配套和协作。特别是在当今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时代,中小企业必须抓住历史的机遇,通过与大企业的合作来谋求自身的发展。当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大大地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使过去为降低市场交易费用而建立的“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组织失去继续存在的理由。大企业为获取或保持竞争优势,通过产供销价值链分析,把自己的主业集中到附加价值高、自己有垄断优势、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域,而将无附加价值或附加价值小、其他企业能够比自己干得更好的业务,通过外包或剥离的形式转移出去,吸收中小企业为其提供配套产品,并将其纳入自己的生产体系。对大企业而言附加价值小、或不具规模经济的业务或局部市场,对中小企业而言却蕴含着巨大的商机。从而为一大批积极参与产业分工的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了条件,促进一部分中小企业通过以小补大、以小搞活、以专补缺、以专配套和以精取胜来获得发展。
2、中小企业必须进行“二次”制度创新。
如果说中小企业所有制多元化和国有中小企业改制是中小企业第一次制度创新的话,目前以集体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需要进行“二次”制度创新,即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自身的制度创新。
⑴要澄清集体企业同地方政府的产权关系,确保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蚀。
⑵通过实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对集体企业的产权结构进行改造,明晰企业内部的产权边。
⑶对于有发展前途、规模不断扩大的集体企业可以改造为集体经济成分控股的股份公司。
对于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来说,要谋求更大的发展,就必须打破原有的家族企业制度,实行社会化的产权和管理制度。这主要包括以下3点:
⑴明晰产权。家族企业的产权对外边界是清晰的,但在家族成员之间却仍然很模糊,需要在不同家族成员之间明晰产权。这是家族企业社会化的基础。
⑵实行产权的社会化。即把原来的单个业主制企业或合伙制企业改造为规范的公司制。有的条件的私营企业可以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甚至是对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
⑶建立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管理的专业化和制衡化。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私营企业的所有者要特别注意建立监督管理者的机制,把道德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3、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主要措施包括:
⑴加快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步伐,争取早日出台,为今后中小企业获得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政府实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奠定基础。
⑵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广泛吸纳民间资金的进入,尽快扩大信用担保资金的规模,建立国家和非国有单位共同出资的民应化、商业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营体系,提高信用担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⑶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支持体系。主要包括:①建立中小企业培训制度,帮助中小企业开发和培养人才;②通过开展“中小企业产品推介会”等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③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体系。
⑷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尽快制定《反垄断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使中小企业免受垄断企业的侵害。
4、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促进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
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过程中,西部地区不能再重蹈优先发展大企业的老路,而应该重视中小企业的作用,并采取各种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⑴西部地区应加快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步伐,消除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体制性因素。
⑵西部地区要根据“抓大放小”的方针,尽快完成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同时要积极发展个体私营企业。
⑶西部地区应结合本地区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把国家给予的各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尽快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⑷西部地区要抓住西部大开发和入世的机遇,大规模地开放服务业,积极引入外部的银行、保险、电信、专业服务等服务业公司,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广泛的服务支持体系。
⑸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要克服传统的封闭观念,积极与区外优势企业发展分工协作关系。总之,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要在西部大开发中扮演重要角色。
课题顾问: 陈清泰 鲁志强
蒋黔贵
学术指导: 卫 东
高燕京 任才方 狄娜 谢悦
专家评审组:许剑毅 张平
李鲁阳 俞建国
卢中原 张文魁 齐建国 朱武祥
课题组成员:王海林 邢俊玲
尚增健 李春伟
刘 力 蒋东生 丁 毅 胥和平
张英林 袁 立 江 源 王铁男
模型设计:尚增健
李春伟 朱武祥
报告执笔:刘 力
尚增健
数据处理:董石乐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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